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资金返还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4-10 08:56:59 来源: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:

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陈某友已退缴退赔款共计人民币71000元至本院涉案款扣押专用账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及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》,拟将上述71000元返还给本案受害人。涉案受害人请在公告期(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)内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(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)办理相关事宜。

特此公告

联系人:赵检察官 0574-86789866


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

2025年4月10日





Baidu
map